衝擊放電電流 I 級試驗
透過被測設備(SPD)的衝擊放電電流由峰值Iimp、電荷Q和比能量W/R定義。衝擊電流不得出現極性反轉並應在 50 µs 內達到 Iimp。電荷Q的轉移應在5毫秒內發生,比能量W/R應在5毫秒內消散。
脈衝持續時間不得超過 5 毫秒
Ⅰ類SPD衝擊放電電流Iimp優選值Iimp:1,2,5,10,12,5,20和25kA
一級測試 W/R 的比能
通過脈衝放電電流Iimp通過1 unit的單位電阻耗散的能量
註:這等於電流平方的時間積分(W/R = ∫i2dt)。
給定 Iimp (kA) 值時,Q (As) 和 W/R (kJ/W)。
Q = Iimp × a,其中 a = 5 × 10-4 s
W/R = Iimp2 xb,其中b = 2.5 × 10-4 s

IEC 62305 標準將「保護等級」定義為防雷系統的特定類別,每種類別旨在提供不同程度的安全性和有效性。
防雷等級LPL
與一組雷電流參數值相關的數值,與自然發生的雷電中不會超過相關最大和最小設計值的機率有關。
IEC 62305-2 定義了 4 個等級:I、II、III 和 IV
最小或最大電流參數超出 LPL I 定義值範圍的雷電發生機率小於 2%。
與 LPL I 相關的雷電流參數的最大值對於 LPL II 降低至 75%,對於 LPL III 和 IV 降低至 50%(對於 I、Q 和 di/dt 呈線性,但對於 W/R 呈二次方)。時間參數不變。

假設 50% 的電流通過建築物的接地系統傳導,50% 的電流透過連接到三線加中性點配電系統的等電位連接 SPD 返回。也假設不存在額外的導電服務。這意味著每個 SPD 經歷的初始 200 kA 放電部分是 25 kA。標準 (IEC 62305-2)
